What they don't teach you about identity design in design schools


Paula Scher,一名從業超過30年的設計師,世界最權威的設計工作室—五角星設計公司(Pentagram)的領導人,用她不斷創新的設計思想和靈感塑造著當今美國的視覺文化。其長長的經典設計作品的名單上還包括:紐約公共大劇院的新標識,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音樂排行榜像太空飛船樣子的創新封面,紐約地鐵中的歌劇宣傳廣告,花旗銀行ATM提款機和信用卡上的新LOGO,蒂芬妮(Tiffany)盒子上娟秀的形象字體都出自她的手筆。

在很多設計的部落格上最常聽到的就是對一個新logo的批評:“隨便找一個學設計的學生都可以設計出比這更好的。”每次聽到這句話時這總會讓我發笑,因為,事實確實如此! 如果你按照傳統的設計學校的標準去判斷一個新logo的設計,那學校裡那些學設計的學生確實做得更好一些。 因為有太多的學校在教這些標誌設計的知識了,而且學生們平時也在不斷進行這些設計練習。

在設計學校裡,標誌設計都是圍繞著標誌的形態作為中心來展開。 學生可能會不斷聽到這樣的要求“設計一個標誌應該如此,結構應該如此”等,然後,那些學生在接下來的六個月裡會花很多時間去學習如何精耕細作來完成一個圖形標誌(或文字標誌),有時他們還將標誌應用在一些辦公用品、手提袋或其它一些物品上(通常是卡車,無論是哪一間學校,反正他們都是神奇般地使用同一部類似的卡車),經過六個月的磨練及修飾,一個優秀的學生通常可以設計出一個看起來非常漂亮的標誌。 在課堂上可能還會進行一些討論,看看這個標誌是否適合相關的行業特性。 但他們主要的目標就是讓一個標誌有視覺表現力,從審美角度來說,能夠讓標誌“與眾不同”。

設計學校的這種訓練方式對於“手工藝”的技巧來說,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途徑,而且當學生掌握這種技巧成為一名“專業人士”後,他就能熟能生巧,可以在一個星期裡就完成原本他以前需要在六個月才能完成的事情。 至此,除了他在學校裡所學到的這些知識,以後在他實際設計中,是否還能夠提供其它的幫助?

面對那些大於三個人的機構來說,識別設計就是調和他們每個人不同的品味、期望及愛好與他們公司的實際需要、他們的預先期望及市場地位之間的差別及衝突。 讓客戶對設計作品感覺漂亮並且吸引人,其實是相當個人化主觀的一件事,也是設計師必須實現的目標,但這些目標有時非常含糊(因為對標誌的形態感覺是相當主觀的東西,當在討論一個新標誌時,設計師希望作品讓客戶感覺滿意,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面對一個比較龐大的機構時,他們的識別形象必須是一個系統(包括各種應用),讓客戶下面那些的複雜瑣碎的附屬機構也能夠應用這個標誌。 大型機構的設計通常要求標誌更加中性,這樣才能盡可能適用於所有次要資訊的需求。 一個複雜的標誌,在學校的課室裡,確實會“醒目”,但在實際應用時往往顯得過於擁擠。


(在餐巾紙上所畫的花旗銀行標誌草圖,1998)

通常一家機構的識別形像都是利用一些宣傳及應用物品來將一個標誌帶入實際的環境中(如宣傳品,包裝,網站,指示牌,廣告等)。 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因為隨著時間的流逝,它可以讓一個標誌或一個識別形像在與具體的物品結合中獲得比單個標誌更多的共鳴及認識。 舉個例子,NIKE的標誌,經過多年的經營,對大眾來說,現在它已經成為一個強有力的象徵符號,原因在於它有效地在廣告中的應用及結合。

Wieden & Kennedy 廣告公司為其進行的各種廣告策劃,使到NIKE標誌在各種廣告中顯得越來越“酷”。 如果在設計學校裡(或者在設計博客上)單純評論NIKE這個標誌,那很多人可能會認為這個標誌太弱,太纖細,太尖,像個打勾的記號,並沒有真正傳達太多的動感,最後這個標誌可能會慘遭淘汰。

一個LOGO要成為一個真正的象徵符號,需要經過時間的推移及與品牌各種感知的不斷呈現才能形成。 評論者不應該脫離實際環境而去單獨判斷一個標誌的優劣,因為一個標誌需要在市場中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建立自身的形象,就像一本雜誌需要有一年或更多的時間才能建立自己的風格。

還有另一件在設計學校裡學不到的是,你的回報是什麼。 對於那些在網上抱怨著“隨便找一個學設計的人都可以做得更好”的人總是認為,那些花了數十萬元所設計的標誌,如果給一個學設計的學生來做,肯定可以做得更好。
 我從來沒有聽過那一個設計師僅僅設計一個標誌就賺了幾十萬美元,實際上,設計師需要與客戶個人的看法、期望及品味與市場的需求之間進行艱苦的談判,這個過程是需要支付報酬的。 

因為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或更多。 要讓一個大公司的所有人都認同你的看法,需要設計師是一個戰略家、心理學家、外交家、指揮家,甚至是一個斯文加利式的人物(Svengali,英國小說人物,用催眠術可使人唯命是從),這個艱苦複雜的過程是需要金錢的,這也是客戶支付金錢給你的原因。這個過程,涉及沒完沒了的演示及修正,還有不斷說服及提出各種證據及結果,來希望客戶接受你的設計,而“設計”只是其中一個小部分而已。

有一些品牌公司會招聘一些戰略家及業務經理去管理整個過程。 我個人偏好於既做設計師,同時也扮演一個戰略家的角色,至少我會要求與他們一起工作。 我認為設計師需要在與客戶的各個溝通階段都能參與。 設計師必須由始至終都參與與客戶的談判,因為往往在一些會議上,總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建議,要將標誌的整個結構推倒重來。 有些建議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卻會破壞整個設計的進度及危及設計的標準,損害標誌的統一性。 只有設計師知道這些建議是否會對設計工作造成危害,一個人知道知道並會阻止這些事情,這個人就是設計師。 設計師知道這些是因為…嗯,是因為他們在學校裡就已經學習了這些知識。
以下是一些Paula scher的設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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